厦门南洋学院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发布时间:2023-11-16 供稿:厦门南洋职业学院 分享至:

为有效地开展信息公开服务,根据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我校编制了《厦门南洋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我校有关公开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我校主动向社会或校内公开的信息内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登陆我校“信息公开”专题网站(网址:http://www.ny2000.com/cn/menu_144.htm?menuid=145)查阅《目录》,或到厦门南洋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查询(办公地点:厦门南洋学院图书馆三楼党政办公室)。 

(二)公开形式 

我校主动公开的信息,一般通过门户网站、文件、文本和其它新闻媒体等形式予以公开。根据需要,亦采取会议的形式予以发布。 

(三)公开时限 

我校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信息产生之日起,一般会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于信息产生后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我校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并已将可以依申请公开的部分信息列入了《厦门南洋学院信息公开目录》。我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一般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它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厦门南洋学院图书馆三楼党政办公室 

主 任: 李振杰

副主任:李惠强

办公地点:厦门南洋学院图书馆三楼党政办公室 

工作时间:8:00-11:40,14:00-16:4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592-5118001

传真号码: 0592-333995

通信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文教园

邮政编码: 361101

 

(二)受理程序 

1、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厦门南洋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登陆厦门南洋学院信息公开专题网站下载。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交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并详尽、准确地描述所需的信息。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 

 

2、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审查通过后,受理机构将在规定时限内(一般不超过15日)给予答复或提供信息。 

对于不属于本校掌握的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掌握信息的单位,将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联系方式;对于属于本校不予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对于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和方式。 

 

3、收费标准 

受理机构在向申请人提供学校信息时,如因检索、复制、邮寄等原因发生费用时,将按照物价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向申请人收取相应的成本费用。 

 

4、服务投诉 

公民、法人或组织认为本校未依法依规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校督察部门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投诉。 

我校督察部门办公地点:厦门南洋学院图书馆四楼督察室

联系电话: 0592-5312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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