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生实施双证书制度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4-15 供稿:继续教育学院 分享至: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

关于“毕业生实施双证书制度”的管理办法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等文件要求,高职院校必须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学生要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即实施“双证书”制度。

    目前,针对高职院校的各类评估、检查、数据上报都有涉及到毕业生“双证率”的要求,结合我校目前开展“双证书”的工作情况,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力推动学生“双证书”工作的开展,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毕业生实施双证书制度”的管理办法如下:

1.学生毕业时必须持有毕业证书和一本或一本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即实行“双证书”制度,否则推迟毕业。直至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方给予毕业。

2.各二级学院新增专业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需提前一学年上报,由培训中心汇总后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3、学生获取的其它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由二级学院收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培训中心审核后,原件退回。

4.培训中心是学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根据培训中心的统一布署,积极组织安排,指定专人负责与培训中心的衔接、沟通工作,做好毕业生“双证书”的相关工作。

5.与专业相关的考证课程,应列入教学计划,针对考证课程的特殊性,灵活安排课程,并对任课老师采取奖励制度,以保证考证通过率。学生考证一次性通过率(实际通过人数/班级总人数)达到80%至90%以下,或达到90%以上(含90%)的,其培训课时计算可增加系数分别为0.2、0.3,作为对负责该工种培训课程执教老师的奖励。学生考证一次性通过率(实际通过人数/班级总人数)未达到60%的科目,对任课教师,进行通报批评。

实施“双证书”制度,对于带动学校整体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推动就业准入制度的实施,促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增强毕业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和就业、创业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望各二级学院能够高度重视,扎实的推进学生“双证书”工作。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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