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南洋校[2013] 47号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实行阳光收费工作的通知》(闽价费〔2013〕302号)、《转发福建省物价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实行阳光收费工作的通知》(闽教办财〔2013〕33号)、《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费[2013] 41号等文件规定。2013年秋季,本校对在校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代办费项目严格限定为教材费、新生入学复查体检费和因军训统一代办的服装及生活用品费三项,坚持“学生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清、多退少补”的原则,独立核算,并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一学期结束前向学生公布结算结果,学生毕业离校前予以结清。严格遵守“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原则,经省市物价局、财政厅批准,并经本校校长办公会议2013年8月25日研究,现将本学年各专业各年级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如下:
1、学费
2、住宿费
3、教材费
4、新生入学复查体检费
5、新生军训服装及生活用品费
校长:鲁加升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