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和厦门市教育局“关于确保学校内外交通安全”的文件要求,规范校园停车秩序,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保证校内师生的交通安全。经校领导研究决定:必须严格管理校内停车。现将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我校指定停车场地为:
1.翔鹰广场停车场
2.莲花餐厅地下室停车场
3.天山路临时停车场
4.华山路停车场
5.何厝苑门口临时停车场。
二、请进入校内车辆(教职工个人及家属所用车辆、校外车辆进入我校办事用车、校内公车、学生用车)一律按指定地点停放。
三、校内公车及校内教师所用车辆(含家属用车)乱停放者,将由后勤保卫处和督察室调查取证后,上报财务予以罚款100元人民币/每车次,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四、校外车辆在校内乱停放者。将由后勤保卫处和督察室调查取证后,予以罚款100元人民币/每车次,并上交校财务处。
五、校外车辆为校内商户送货及到我校维修等工作用车。可临时占道停放,但结束工作后应立即到指定地点停车,违者将参照本通知第四条予以处罚。
六、学生家长接送学生用车。可临时占道停车10分钟,如超过30分钟应到指定地点停放。违者将参照本通知第四条予以处罚。
七、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本通知的解释权归党政办公室。
一、我校指定停车场地为:
1.翔鹰广场停车场
2.莲花餐厅地下室停车场
3.天山路临时停车场
4.华山路停车场
5.何厝苑门口临时停车场。
二、请进入校内车辆(教职工个人及家属所用车辆、校外车辆进入我校办事用车、校内公车、学生用车)一律按指定地点停放。
三、校内公车及校内教师所用车辆(含家属用车)乱停放者,将由后勤保卫处和督察室调查取证后,上报财务予以罚款100元人民币/每车次,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四、校外车辆在校内乱停放者。将由后勤保卫处和督察室调查取证后,予以罚款100元人民币/每车次,并上交校财务处。
五、校外车辆为校内商户送货及到我校维修等工作用车。可临时占道停放,但结束工作后应立即到指定地点停车,违者将参照本通知第四条予以处罚。
六、学生家长接送学生用车。可临时占道停车10分钟,如超过30分钟应到指定地点停放。违者将参照本通知第四条予以处罚。
七、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本通知的解释权归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