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荣膺“福建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

发布时间:2013-05-27 供稿:党政办 分享至:
    日前,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联合发文,授予我校“福建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
    语言文字事关民族发展和未来。作为承载教育教学重任的主体单位,我校历来重视语言文字的规范使用工作,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门工作办公室,有效地加强了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建设工作,确保了各项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每年9月份的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学校都会开展语言文字方面的专题活动。
    据了解,本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选工作历时半年余,是在各设区市或学校自行申报的基础上,经省语委严格评审、组织评估组进行实地评估并经公示后才最后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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